雙向傳媒退換貨須知
- 交檔期限
上刊前 ≥ 5 個工作天,須提供最終素材並符合官方規格。逾期可能順延排期,費用不變。
- 付款時限
訂檔後 2 個工作天內完成付款,且最遲須於上刊日前 10 日完成。若距上刊不足 10 日者,仍以訂檔後 2 日為準。
- 素材更換
素材更換以一次為原則。超過一次或臨近上刊之更換,須視可行性調整排期。
素材更換不影響原費用計算,亦不另收改期費。
- 退款原則
- 上刊前 7 日(含例假日,依日曆天計算)以前提出取消:退還已付金額之 50%。
- 距上刊不足 7 日或於檔期中提出取消:恕不退費。
計算示例:
檔期 11/17 上刊,若於 11/10(含當日)提出取消,退還 50%。
若於 11/11 起提出,因距上刊不足 7 日,恕不退費。
- 改期原則
- 「不退款期間」(開檔前<7 日或檔期中)提出改期:免收改期費,改期以可排期為準。
- 非不退款期間提出改期:原則免費一次,超過一次或跨價差時段,依實際差價或成本另計。
- 內容責任
上刊者保證已合法取得素材所涉著作權/授權、商標、肖像/人格權、音樂授權及第三方資料使用權,並確保內容真實、合法且不侵權。
因上刊內容引發之任何爭議、檢舉、罰鍰、民刑事責任或第三人請求,由上刊者自行負責,並使媒體服務方免受損害(含律師費、和解金等)。媒體服務方得逕行下刊。
- 審核、拒刊與下刊
如素材違反法令、主管機關指示、公序良俗、場域管理,或屬敏感類別(如賭博/菸酒/醫療、政治/選舉宣傳等),媒體服務方得拒刊或隨時下刊。
已收費用將依已提供之實際播映價值與必要成本扣抵後辦理,其餘退還。
- 不可抗力
因天災、政府命令、公共安全事件、罷工、供電/通訊中斷、場域管理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,致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者,媒體服務方不負違約責任。
事由消滅後得延長或補播;若客觀上已無法履行,未履行部分將按比例退費。
- 其他
- 本條款為委刊登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;上刊者(含電子簽核/回覆同意)即生效。
- 爭議管轄: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。
- 適用法律:中華民國法。